首页

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-> 通知公告 -> 正文

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阅读次数:日期:2020年09月01日

各单位、部门:

根据 《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返校复学总体工作方案》的通知要求,进一步认真稳妥、扎实细致的做好当前校园安全保卫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落实安全责任制

1. 各单位、部门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及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的内容,认清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形势,站在讲政治、讲大局的高度,高标准地做好当前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。

2.各单位、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研究、亲自动员部署、亲自督促检查,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,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,确保安全稳定。

二、加强校园出入严查严控

按照文件要求学生返校后,教职工正常上班,基建工程继续施工,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全员上岗,校园封闭式管理,校内活动人员增多 ,加大了校园安全工作压力。

1.坚持“五个一律”原则,即: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进出校门,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,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、测量体温、检验绿码通行,对疑似症状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,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格处理。

2.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,校门实行分时、分流有序开放。9月5日6时起商服自驾车辆、外来车辆、电动车不准入校(特批车辆除外)。 商服人员持有效证件统一由一号门和五号门分时安检进出。一号门南侧、二号门北侧、D座楼院外、五号门外为商服人员临时停车场。建筑工地施工车辆、人员以及送货保障车辆统一由四号门分时消杀、安检进出。校区三号门只对内部教职工开放,为教职工专用安检出入口 。

三、严格执行进校人员身份核查

1.所有进校人员均持有效证件安检进校;无卡、无有效证人员请自觉排队服从门卫核验身份。

2.外聘教师、常驻学校外协单位和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入校(临时出入证由校内用工单位批准,统一到保卫处治安科办理)。

3.学生凭有效证件按时限安检入校, 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准入校。

4.各类商服(食堂、商铺、施工)人员,进入校园须经主管单位备案登记, 审批通过的人员在保卫处备案,未备案人员不得入校。入校人员入校时不得携带违规物品。

5.因公需进入学校人员,需与被访人联系,被访人与门卫进行核实,访客做好入校登记,安检后入校;各部门严格审核把关,与公事无关人员尽量谢绝入校。

四、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

1.入校机动车辆照学校规定行驶, 禁止鸣笛,主动礼让行人,按指定停车场按位、有序停放,对违规停放车辆给予通报并取消进校资格;

2.外来车辆需要办理、更换临时车辆通行证,无通行证禁止入校;

3.校内不准电动车辆行驶,公务车辆除外;

五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

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,立即抽调专人,对“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事故、 用电、用水、环境卫生、易燃易爆、食品安全、危险部位、施工单位”等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自查,加强整改,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。认真排查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和事端,针对弱势人员排查备案,做到早发现、早预防、早处置,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,确保学校安全稳定。

六、加强学生安全管理

1.复学后各院、系要对师生进行安全防护教育,上好“开学第一课”,做好封校期间的安全教育,抓好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。

2.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,强化学生安全意识。学生处、团委和各院、系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,强化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,防火、防盗、防骗、防传销、防溺水等。

全体师生员工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,互相监督、消除身边隐患,做好自我防护,大家齐心协力, 全力做好当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。

保卫处24小时将竭诚为大家服好务 ,广大师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帮助,请拨打校园110电话:024-31679110 。

保卫处

2020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