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监控录像调阅的管理,确保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、规范、高效运行,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,降低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泄密风险,现就视频监控录像调阅相关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监控视频是校园案件调查的一部分,未经保卫处同意,任何人不得进入110指挥中心调阅监控。经保卫处批准后进入110指挥中心的人员禁止拍照、录像、录音。
二、本校师生、员工申请调阅监控录像,需填写《校区监控视频调取审批表》,经审批同意后到110指挥中心调阅。
三、调阅监控时,只允许当事人或批准的指证人员进入监控室。
四、校外单位(公检法等)需要调阅和拷贝监控录像的,需单位来函,经过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到110指挥中心调阅、拷贝。
特此通知
校区监控视频调取审批单.xlsx
保卫处
2023年7月6日